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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配及計算贍養費?
婚姻是雙方維持及共同擁有的,等同於夫婦同時為家庭付出和項貢獻。所以當一段婚姻要步入離婚階段時,法律上便需要保障經濟弱勢一方的生活水平。透過離婚贍養費的安排,使經濟充裕的一方可以擔任繼續照顧子女及前配偶的生活支出。
離婚專員會建議最佳解決贍養費方法是夫婦自行協議及定出分配金額,這樣會避免其它煩瑣的手續、時間或律師費用。倘若其中一方對自行分配贍養費有任何不滿意,不滿意者仍可以向法庭申請,並要求提出重新分配贍養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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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或轉讓)命令
財產分配(或轉讓)命令是一人必定把他的資產權益轉歸於另一人。財產分配(或轉讓)命令不可以在宣佈後任意更改。 法庭亦會就財產狀況去調整,令每一個人也可以分配到家庭資產的資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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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產安排命令
授產安排命令需要一人把一定的資產轉歸至受託人,而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為受益人,可以是另一人/子女的利益持有資產。法庭一般在頒布授產安排命令會有不同考慮,例如收入能力、福利,持有物業及其他資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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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授產安排命令
更改授產安排命令並不常見,對已存在的信託,法庭會修改有關信託或移交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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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付款命令
在正常情況下,法庭可以基於收款人要求和個別狀況限制贍養費的持續期。定期付款命令會在當事人離世/收款人再度結婚後停止。 另外,此項命令會因為付款人或收款人日後的生活情況有變而會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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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定期付款命令
如果付款的那方有機會不付款的話,法庭便可以宣佈保證定期付款令。保證了收款人必定收款贍養費。 但是,確保的規則不是把付款人的所有財產抵押,卻是由法庭就其保證指定付款人的某一項財產加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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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筆款額命令
整筆款額命令是一次性的支付。當收款人擁有一個既指總額,原意為案件作完結。整筆款額命令的有關條款可以分開不同期數支付。 其命令不可以再以後的日子再更改,已付的金額,也不可以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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